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(三)
来源:m6直播平台 发布时间:2024-12-29 15:54:40
基本案情:2024年7月12日,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渭县某电动车店检查发现,发现该店内1辆型号为TDT5441Z的电瓶车配备的蓄电池与合格证上蓄电池参数不一致。经查明,涉案电瓶车,其合格证蓄电池容量16AH,实际蓄电池容量20AH,与合格证上蓄电池参数不一致,是当事人擅自进行改装的结果。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四条第(三)项的规定,依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第五十四条第(二)项,责令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给予罚款3000.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基本案情:2024年9月12日,经甘肃省某检验研究院检验,通渭县某五金经营部销售的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软管,型号规格:RLB-ZH-S-10,4米/根,经抽样检验,标示项目不符合GB/T 41317-2022《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》规定要求,依据《甘肃省2024年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,给予当事人:1、没收不合格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软管两根;2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陆拾贰元整(¥62.00元整);3、罚款肆佰叁拾捌元整(¥438.00元整)的行政处罚。
基本案情:2024年10月10日,经广东省某检验测试中心检验,通渭县某摩托车店销售的爱玛牌电瓶车,经抽样检验“整车质量、尺寸限值”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。经查明该批次电瓶车是当事人从兰州某公司购进的,购进价是每台1575.22元,共购进3台,1台被抽检,2台被封存为备检车,没有销售出去。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,对该店1.没收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爱玛牌电瓶车2台;2.罚款10200.00元的行政处罚。